生育险报销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两部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在本市(含常住异地参保人在备案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实支付。
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因急诊、抢救等原因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参照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待遇标准支付。
异地医疗机构:职工因急诊、抢救在异地医疗机构或已办妥生育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至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异地就医住院的报销比例,即75%支付,并实行实时结算。
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
顺产2400元。
难产4000元。
流产400元。
报销步骤
确认报销条件
女方生育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达到当地规定时长,通常为9个月至12个月不等。
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即依法依规生育,持有准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选定定点医疗机构
通过当地社保部门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程序或咨询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并选定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产检与分娩费用结算
在定点医院进行产检及分娩过程中,女方仅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如自费药品、部分特殊检查项目的自付金额等。医院会依据生育保险政策,对可报销的费用与社保部门进行实时结算。
生育津贴发放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报销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30×相应的生育津贴天数。
注意事项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额度各地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为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指导,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