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收款人可以是 出票人自己,具体原因如下:
方便性:
出票人可以直接填写自己的名字,避免寻找其他支付方式。
安全性:
使用支票进行转账,相对于携带现金或其他支付方式,更加安全。
记录:
通过填写支票,出票人可以留下交易记录,方便日后查询和管理。
当出票人填写支票时,他在支票上的“收款人”一栏填写自己的名字。当支票到期时,他将支票提交给银行,银行会将相应金额从出票人的账户转移到他指定的收款人(在这个情况下是他自己)的账户。
此外,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是记名支票,收款人名称虽然并非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但必须经过出票人授权进行补记。未补记收款人名称的支票,不得提示付款或者背书。
综上所述,支票的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主要是为了方便、安全地进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并且这种操作是符合票据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