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住所证明的开具需要根据公司住所的不同类型来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详细说明:
自有房产
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如果是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则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
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如果出租方是宾馆或饭店,还需提交宾馆或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
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属城镇房屋的,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使用公有资产物业
由区国资局或区国资局属下区沧江物业服务中心按管理权限出具住所使用证明。
各镇政府(街道办)或其委托单位出具住所使用证明。
其他特殊情况
使用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授权文件。
建议
在准备公司住所证明时,请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公司住所涉及特殊用途(如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需特别注意相关法规和规定的遵守。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工商局或相关政府机构,以确保材料符合要求并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