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撤回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明示撤销
方式:遗嘱人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来撤销先前所立的遗嘱。这通常是通过订立新遗嘱,并在新遗嘱中明确指出撤销旧遗嘱来实现的。
注意事项:自书、代书、录像和口头遗嘱不能用来撤销公证遗嘱,若要撤销公证遗嘱,必须再次经过公证程序。
默示撤销
方式一:遗嘱人生前作出与遗嘱意思表示相反的行为,导致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已全部或部分灭失,所有权转移,这时遗嘱视为全部或部分被撤销。
方式二:遗嘱人故意破毁(销毁或涂销)遗嘱,遗嘱视为被撤销。
方式三:遗嘱人前后订立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之前的遗嘱视为被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建议
明确撤销方式:根据遗嘱的类型(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选择合适的撤销方式。
公证遗嘱的特别处理:若要撤销公证遗嘱,必须再次经过公证程序。
保留证据:无论是明示还是默示撤销,都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如新遗嘱、财产灭失证明、销毁遗嘱的照片或记录等,以防将来发生纠纷。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法律来源,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遗嘱撤销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