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申诉状
包含申诉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
申诉请求和理由。
案件的基本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
身份证明
自然人的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相关法律文书
原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经过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附上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证据材料
如果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错误,应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其他支持申诉的材料,如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
提交申诉时,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院或检察院的要求进行格式化。申诉状应当清晰、准确地表述申诉人的请求和理由,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