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强公证,即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通过公证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或担保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凭借公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经过繁琐的诉讼程序。
优势:
节省成本:省去诉讼审判流程,降低金融债权的实现成本。
提高效率:债权人可直接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提高司法效率。
快速实现债权:帮助债权人快速实现债权,节省债务人的诉讼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并明确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条件:
需要主合同双方及担保人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提供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提供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债权证明。
赋强公证是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能够快速、经济地帮助债权人实现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