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保候审, 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从而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保证人保证是指由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金保证则是指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形: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危害社会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只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是一种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指定地点、不得干扰案件调查等。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并被重新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