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析产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果有委托,则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若办理过预告登记,则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婚姻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离婚协议及财产分割协议书,若通过法院判决,则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
完税凭证(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析产协议及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面积测绘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若证中没有图则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
委托书或公证书,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并确认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保析产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