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船舶保险:
以船舶为保险标的,保障船舶在航行、作业、停泊、修理期间遭遇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船舶定期保险、航程保险、费用保险、修船保险、造船保险、停航保险等。
运费保险:
以运费为保险标的,只按航程保险,通常以全损为投保条件。海损后船舶所有人无法收回的运费由保险人补偿。
保障赔偿责任保险:
船舶所有人之间相互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主要承保保险单不予承保的责任险,对船舶所有人在营运过程中因各种事故引起的损失、费用、罚款等均予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以海运货物为保险标的,主要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平安险负责赔偿因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水渍险负责平安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因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负责保险条件中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意外损失。
石油开发保险:
以承保海上石油开发全过程风险为标的,属于专业性的综合保险。保险期很长,因开发周期的原因,可达十余年。
此外,海上保险还可能包括其他一些特殊形式的保险,例如:
火灾保险: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主要承保火灾责任。
非水险:涉及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多种险种。
这些保险形式为海上运输中的财产、责任和利益提供了全面的经济保障。建议在具体需求下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