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主要分为两大类: 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
社会保险费:
包括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纳税人租房的租金支出,具体标准依据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亲属的支出。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其他扣除
除了上述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可能有其他扣除项目,例如:
商业健康险:
个人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支出。
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的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支出。
年金:
个人缴纳的年金支出。
这些扣除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其实际收入。纳税人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确认并申报这些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