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
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
违反大额贷款应当抵押担保和大额贷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将大额贷款分解成多个小额信誉贷款,编造虚假资料发放贷款。
未依法对借款人身份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明知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发放冒名贷款。
未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明知用款人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未按规定对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违反贷款发放流程发放贷款。
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在担保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贷款手续,未对担保人身份进行调查核实,违规发放贷款。
未严格审查担保物权属及担保能力:
未对抵押房产、土地、车辆权属及重复担保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未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资信情况进行实质调查,发放贷款。
未对借款人情况进行严格核查:
未对借款人资产情况、运营情况、财务资料、股东变更情况进行严格核查,杜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授信报告,发放贷款。
受单位领导安排或要求,违规审批发放贷款:
不作贷前调查,违规审批发放,贷后对其贷款用途也不作检查,致使贷款逾期未收回。
未进行实地核查和贷前调查:
在发放贷款之前没有对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实地核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评估,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未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导致贷款逾期无法收回。
未取得相应资质:
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业务前需要获得相应的资质才能进行业务开展,如果机构没有取得相应的业务资质,就属于违规放贷。
不符合审批程序:
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业务前需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如果机构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就属于违规放贷。
不符合风险控制要求:
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业务时需要按照相关的风险控制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如果机构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风险控制,就属于违规放贷。
存在欺诈行为:
金融机构或个人在提供贷款业务时,如果采取欺诈手段进行虚假宣传或收取高额费用,就属于违规放贷。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金融法规,还可能触犯刑法,导致严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因此,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贷款发放的相关规定,确保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