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诉机关受理申诉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般规定
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 一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特殊情况
对于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公务员递交的申诉书后的 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
行政申诉
对行政申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从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行政复议
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综上所述,受理申诉机关受理申诉的时间要求有两种:
1. 一般情况下,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2. 对于复杂情况或特定类型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若案情复杂,则可延长30日。
建议申诉人在提交申诉时,了解并确认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