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看病享有多重政策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四重保障
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
医疗费用兜底保障
四个目标
看得起病
方便看病
看的好病
尽量少生病
九个确保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门诊优惠政策
在乡村两级医院门诊免“一般诊疗费”
门诊最高报销限额从300元提高到315元
对16种慢性病、18种特殊疾病门诊报销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中末期肾病门诊报销90%)
住院优惠政策
在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5%
二级医院(县、区级)报销比例提高到80%(县级中医院85%)
三级医院(市级以上)报销比例提高到70%(市级中医院75%)
医疗救助优惠政策
申请医疗救助,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提供资金补助
享受医保减免政策,如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
参与慈善项目,获取医疗援助
兜底保障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在享受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后,个人自己负担的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部兜底解决
其他优惠
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
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以上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
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
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门诊费用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50%,日常门诊救助每年最多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最多5000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费用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在年度限额内按比例救助
建议贫困户在就医时,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程度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