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因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总时长也不得超过24个月。
建议: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限,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工资。
若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应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且延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满后,如果职工仍需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