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工资总额基数的计算
工资总额基数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 缴存比例。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 = 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 ÷ 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发放工资月份)。
工资基数的构成
工资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不包括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障福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
有劳动合同约定的,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没有明确约定的,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的,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社保月缴费基数的计算
月工资基数 = 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
新进单位的人员以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计算。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基数调整
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
这些计算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工资基数计算,包括工资总额基数、社保月缴费基数以及加班工资基数。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并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