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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非法集资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06:12    

目前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领域包括:

民间投融资中介

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

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

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网络借贷

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虚拟理财

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至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

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

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包括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私募非法集资

滥用登记备案信息非法增信。

非法集资特征突出,如承诺保本保收益、高额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投资门槛低、期限错配、募新还旧、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投资者人数限制等。

违法机构集团化经营,内部互联网金融、P2P、众筹、小贷、私募基金等业务相互交织,违法行为隐蔽性、风险传递性更加突出。

这些非法集资的形式和手段不断演变,有的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宣传,有的通过虚假项目或高回报承诺吸引资金,有的则通过传销或秘密串联的方式进行非法活动。建议投资者提高警惕,谨慎选择投资渠道,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