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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院要走调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4:33:42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倾向于走调解程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提高效率:

调解可以节省时间,对于当事人而言,调解成功可以当场履行或分期履行,分期履行的,分期行可以在调解成功30日内到调解机构所在的基层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司法确认的效力与判决一致。对于法院而言,当事人服判息诉可以节省审判资源。

彻底解决纠纷:

调解有利于彻底、迅速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提高办案效率。调解协议一旦达成,诉讼即告终结,不存在上诉问题,调解协议也能够顺利履行。

普及法律知识:

法院调解的过程也是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调解工作,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增强人民内部团结:

民事纠纷虽属人民内部矛盾,但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会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团结,甚至使矛盾激化。法院通过调解,采取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的方法,能够不伤和气地增强团结,维护社会安定。

社会效果:

调解有利于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保证社会稳定。法院判决的难题不仅在于司法权威、司法程序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还在于很多纠纷本身无明确的法律依据,由法院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裁判难以保证当事人和社会能够接受。而调解可以有效地减少社会的指责,创造和谐的气氛。

司法确认的效力:

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多元化解纠纷:

法院在立案审查工作中,针对小额诉讼程序及争议不大的诉讼,引导当事人采取多元化解方式(即调解)处理案涉纠纷。广义的调解包括当事人自行协商及各调解组织参与的调解。

综上所述,法院走调解程序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彻底解决纠纷,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民内部团结,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并且调解协议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优点使得调解成为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