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纳税落户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如下:
申报条件
个私企业经营者:
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业主本人可办理落户手续;连续两年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的,业主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落户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
1998年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年度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纳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
提交材料
1. 经市、区地税局长签字鉴证盖章的纳税额度证明;
2. 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
3. 市、区工商局个私企业证明;
4. 纳税税票;
5. 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6. 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亲友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及户口本;
7. 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当地计生委出具的父子(女)关系证明。
办理程序
1. 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市公安局户证办证中心申请,填写《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交市公安局户证中心办理;
2.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其他注意事项
1. 落户手续应在当事人提交所有必要材料后,按照市公安局户证办证中心的指引进行申请;
2. 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补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办理前通过官方渠道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通过以上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个私企业经营者可以申请在杭州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