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返聘的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签订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法律关系
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而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协议解除
聘用协议可以明确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条件和程序,未约定的情况下应协商解决。解除聘用协议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
争议处理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社保与补贴
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返聘人员可以根据企业情况选择补贴或不补贴。如果返聘协议中没有明确补贴内容,返聘人员可以拒绝补贴。
年龄与健康状况
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且需经指定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适用范围
返聘人员管理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且返聘人员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身体健康、年龄限制等。
审批程序
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使用返聘人员时,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人力资源部组织应聘,确定聘用人选、期限和待遇后,反馈至各子公司,并与之签订《返聘协议》。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返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双方权益,并确保返聘过程合法合规。建议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以减少潜在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