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毕业转学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准备相关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步骤:
提前告知并申请
提前告知孩子和班主任,最好在期末考试前后,以便预订课本和缴费等事宜。
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双方同意。
获取转学证明
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家长凭此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转出学校根据转入学校的接收意见开具正式的转学证明,并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办理入学手续
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并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相关证明材料
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应出示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家庭户口簿。
因居所搬迁的应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
因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应出示有关证明。
学籍转移
现在就读的学校开出同意转出的条(有专用单),凭此单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开出接收单,再到转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报案在接收单上盖章。
学籍平台审核同意,转入学校再接受同意,即可完成转学学籍的办理。
注意事项
学生转学应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
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通过以上步骤,学生可以顺利完成小学毕业转学手续。建议家长提前规划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确保转学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