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日工资计算方式
日工资 = 月薪 / 计薪天数 21.75
计薪日包括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工作日的计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 - 104天(休息日) - 11天(法定节假日) = 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 / 4季 =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 / 12月 = 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工作小时数 = 月工作日 × 每日8小时。
加班工资的计算
平时加班工资 = 固定月薪 / 20.92 / 8 × 1.5 × 平时加班工时
周末加班工资 = 固定月薪 / 20.92 / 8 × 2 × 周末加班工时。
病假工资的计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与职工的病假天数及连续工龄相关,具体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最低工资的计算
实行计件或者提成工资形式的,职工的月实际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